未经批准,严禁!秦皇岛一地发布通告
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
关于加强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
为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就加强全区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“低慢小”飞行器是指具有“低空超低空飞行,飞行速度较慢,不易被雷达发现”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、风筝、孔明灯等。
二、山海关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,必须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单位或个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,应当预先向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(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:0335-5933070,5933080),并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备案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三、未经批准,严禁“低慢小”飞行器在山海关区行政区域上空飞行。
四、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,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,并依法依规处理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五、新购买、拥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购买、拥有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、备案。请尚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单位或个人,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山海关公安分局
2021年12月14日
单位持有申报材料
1、单位名称、单位职能、法人代表姓名电话及主管部门名称;
2、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的种类名称;
3、飞行器的制造单位;
4、出厂日期;
5、飞行器的型号及基本参数;(可提供说明是复印件)
6、存放地;
7、用途;
8、负责人的信息;
9、操作人员的信息;
10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个人持有申报材料
1、所有人的姓名及电话;
2、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的种类名称;
3、飞行器的制造单位;
4、出厂日期;
5、飞行器的型号及基本参数;
6、存放地;
7、用途;
8、持有人的信息;
9、操作人员的信息;
10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备案地点
山海关南关派出所
电话:5051162
山海关路南派出所
电话:5151164
山海关东街派出所
电话:5051163
山海关西街派出所
电话:5051233
山海关南窑河派出所
电话:5139111
山海关高建庄派出所
电话:5052856